有位朋友說,幾年前,她爸媽叫她弟的房子給哥哥拿去貸款做生意。
那時她弟已經結婚生小孩,房子是他和太太努力打拼好幾年才買的。
剛開始她弟不願意,但哥哥再三承諾絕對會按時繳貸款,加上爸媽一直拜託,最後弟弟只好答應。
結果才沒幾年,哥哥生意失敗還不出錢來,弟弟的房子竟然就被法拍了,弟弟一家大小頓時流離失所。
弟弟、弟媳當然都氣得不得了,但是又能怎樣?哥哥還不出錢來,難道要叫爸媽還錢嗎?
總之,現在不只是她哥財務陷入困境,連她弟一家也只能租房子。
對她爸媽來說,兩個兒子都變這樣,爸媽又能好到哪裡去呢?
我朋友看到娘家愁雲慘霧,雖然想幫忙,但她也有小孩要養有房貸要付,能幫的也有限。
唉總之一家都很可憐。
聽到這種無奈的事,除了不甚唏噓感歎一番外,我在想,難道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避免嗎?
很多人因為親情友情因素,毫無警覺的把自己的房子拿出來給親友抵押貸款。
如果那親友有按時還貸款是很好;
但是萬一借錢的人財務困難沒辦法還款,導致上面講的事發生,不動產被法拍,到時那好心人叫天天不應、叫地地不靈,要怎樣喚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子?
為什麼很多人以為房子被親友拿去抵押貸款會沒風險呢?
如果單純借錢給別人要不回來也就算了,拿自己住的房子給別人去抵押借款?什麼跟什麼啊?
如果身邊有這種好心人,請用力搖他(或她)的肩膀:「你醒一醒好不好啊?別傻了拜託!」
保人者,呆人也,這是常識吧?但社會上這種事還是一再發生。唉!
除了上面這種事,還有下面這類的事───
「那間房子雖然登記在我名下,但不是我的,是我哥的啦!」 ← 我偶爾會聽到有人這麼說。
「依法律規定,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,就是誰的,妳明明就有一間擁有所有權的房子了啊!」我斬釘截鐵的說。
「我爸說那間是要給我哥的,只是因為◎◎※※原因,所以登記給我。我其實沒房子。」
唉,要怎麼說她才會懂呢?
直到要她要去申辦某些福利措施(條件之一為「無自有住宅」)或辦首購貸款時,才發現自己名下登記著房子。(但畢竟有房子是好事啊~)
我國不動產是採登記制,房地產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。
我總以為這是國民應有的常識,但沒想到很多人不知道,包括年輕人。
難道12年國教的教科書裡完全沒教過這個嗎?真的太令人驚訝了!
請容我再雞婆一下,本文強調兩件事:
一、如果有親友因為◎※原因叫你把自己住的房子拿出來給他(或她)抵押貸款,千萬要三思而後回答不行。
二、房子登記在你名下就是你的,不要再說什麼「雖然登記在我名下可是不是我的」好嗎?
(照片和本文內容完全無關,是我在歐洲拍的街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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