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和朋友聊天時,不約而同有人講到「以房養老」這個話題。
「聽說辦『以房養老』的話,三十年後房子就變銀行或政府的,你就沒有房子了喔。」小玉說。
「聽說要沒小孩沒親人什麼的才可以辦ㄟ,普通人好像不能辦喔。」小芬說。
真的是這樣嗎?
我之前也聽說過這個,印象中是針對:「有房子、但沒現金生活的老人」所設計的養老制度。
老人把房子抵押給銀行,銀行每個月提供一兩萬的現金給他吃飯、看病、付水電費等等的,維持基本生活所需。
每月付的金額要看房子的價值和設定的年限而定。
聽起來是不是很不錯?為什麼我朋友覺得不好呢?
原因為一是他們覺得沒留房子給小孩有罪惡感 ← 但我覺得根本不必有罪惡感。
作父母的花了二十年的時間把孩子養育成人,給他們足夠的教育、基本生活所需;
就已經盡到責任了,為什麼還要留財產給他們?他們想要什麼,自己努力賺錢就好啦!
我最近對老人長期照護(簡稱『長照』,這個議題最近蠻熱門的)很有興趣,
寫了幾篇和老人生活有關的文章(我放連結在本文最後面),
聽到朋友聊這個後,前幾天經過銀行門口,正好看到他們有貼上面照片那張海報──
「貸給銀髪族光彩的人生」,就進去銀行裡面問個清楚。(我真是有行動力的人,哈哈)
行員很親切的跟我解說,還熱心試算,情形大概是這樣:
假設:當我65歲時,單獨擁有一間價值 1,500 萬元的房子(沒有房貸),設定三十年的期間給銀行。
銀行每個月會付我 27,000 元的現金。
聽起來是不是很棒?不用工作上班,每個月有現金匯入帳戶給我吃飯付水電瓦斯電話費,真好!
第二個月開始,這 27,000 元要扣掉我應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;
也就是說,接下來每個月銀行付給我的錢,要從 27,000減 掉我該支付的利息;這就是銀行的利潤來源之一。
但可以設定利息支出最多不超過九千元,也就是十幾年後,我每月收到的錢是18,000元,直到95歲止。
95歲時,銀行會賣掉房子,拿回這三十年來付給我的錢。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對於想留財產給子女的老人來說,這制度是行不通的;
但對於不想留財產給子女的人,如果存的退休金不夠用,但有房子,就可以用這個方法來養老。
「如果把房子賣掉拿1500萬元去定存,每個月也有一萬三千元左右的利息可以用啊,這樣最後還可以留1500萬元的現金給小孩不是很好?」小惠說。
是沒錯啦,但是,當房子賣掉,老人要住哪裡呢?
除非他有兩間以上的房子,賣掉一間還有別間。
對於只有一間房子的老人,賣掉房子就要租房子或跟小孩同住,但這兩種方法都是下下策。
因為呢,房東不喜歡租給獨居老人;
不要說老人,連五十歲左右的單身者,房東都不太想租了。因為擔心萬一他在裡面怎麼了,房子會變『兄』宅。 >_<
至於和子女同住,那更是沒尊嚴。
大家將心比心,誰要和公婆住?
除非媳婦、女婿很孝順,不然喔,還是不要惹人厭比較好。
也有朋友說,老了沒錢沒房子住時,政府自然會給他們救濟金、低收入補助,不用煩惱太多。
但是,畢竟台灣少子化很嚴重,以後有生產力的年輕人變少、繳稅的人也變少,我們這一輩能把自己養老的責任都丟給政府去煩惱嗎?
(我是不是想太多啊?幹嘛在這裡杞人憂天?)
總之,我覺得『以房養老』很不錯。
但前提是,年輕時要認真存自備款買房子、付房貸,老了才有房子可以養老。
有房子、沒現金的老人,可以考慮看看喔。
我寫的和老人照護有關的文章:
http://niceday888.pixnet.net/blog/post/31471381
http://niceday888.pixnet.net/blog/post/31311869
http://niceday888.pixnet.net/blog/post/31383555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