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帶高中生女兒一起聚餐……
聊著聊著,高中女生說:「唉喲,我是個窮鬼啦,想買什麼都沒錢!」
她媽一聽立刻拍她肩膀說:「喂喂喂,我和妳爸讓妳衣食無缺,妳有什麼好窮的?」
他們住透天別墅、夫妻各一輛車、度假、美食、學才藝,什麼好事都不缺。
的的確確是個豐衣足食的幸福家庭。
我笑笑對高中女生說:「妳生活『需要』的,爸媽都給了,但妳『想要』的新手機、新球鞋之類的就沒有零用錢可以買,對不對?」
「對啊,如果我想買那些額外的東西,就要自己想辦法賺零用錢,但我現在錢不夠。」
我女兒也和這高中女生想法差不多,
她總覺得我給的零用錢不夠,所以持續在打工,開源她的零用錢。
她賺來的錢用來買新手機、新衣服、球鞋、喝手搖杯……。
從沒有因為自己賺了錢就少拿我給的零用錢。
他們總覺得父母提供衣食無缺的生活是理所當然、天經地義的。
不知感恩也就算了,還嫌不夠用,抱怨自己是窮人!
我看啊,他們根本不知道『窮』字怎麼寫!
我是因為自己窮過,清楚知道那種日子的滋味;
為了不讓孩子過苦日子,我努力辛苦工作賺錢,讓他們和普通人一樣生活。
因為太愛,以至於差點寵壞他們。
在孩子的成長過程,不知道有多少次,他們為了得到更多零用錢、買他們想要而非需要的東西和我爭吵。
那些令人心痛的經驗,讓我覺得一定要堅持「需要、想要」之間的原則。
比如手機費率好了,我自己用的是每月399資費、網路有限量。
但女兒用的是每月一千資費、無限量網路(為什麼一個高中生要用那麼貴的啊?)
我說每月只幫她付基本的350元,其他超過的用她零用錢或打工收入付。
她說好。
350元是基本需要,超過的是她想要而非必要。
生活上其他事物依此類推。
至於什麼是需要?什麼是想要呢?
晚餐吃雞腿飯這個我可以認同是需要;
但飯後另買手搖杯就是想要,不是需要。(而且手搖杯那麼多糖,對身體真的很不好)
如果要買下所有『想要的東西』,豈止高中女生錢不夠用,我也不夠啊!
辛苦賺的錢能付得起水電瓦斯手機費交通費餐費就很感謝主了!
偶爾出國旅遊、吃頓大餐、嚐嚐港式甜品,就是我這種普通人生活中的小確幸了啊~
【照片和本文無關,有一張是和女兒玩手足球,好好玩喔!
另一張是去年和女兒在北海道的余市,坐在明亮的窗邊欣賞夏日風景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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