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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延紅

 

  上上禮拜六是情人節。

  電視、報紙和雜誌都在報導去哪裡吃情人節大餐、去哪裡慶祝情人節,電視新聞裡那些參加情人節活動的情人看起來也都好幸福甜蜜。

  我很久沒過情人節了,也沒在吃什麼情人節大餐。但十幾年前,和大學男友阿志交往時,曾經吃過一頓讓我印象深刻的情人節大餐。

※※※ 

  那時我已經畢業在工作,一個月薪水二萬多,扣掉房租、給媽媽的生活費,再加上我強迫自己每個月零存整付存個幾千塊之後,用來支付生活開銷的錢,已所剩無幾。

 

  阿志那時在新竹讀研究所,假日常來台北找我。

  那時,他的「收入」幾乎和我差不多,因為他家裡每個月給他一萬塊,加上獎學金每月一萬二;他住宿舍便宜得要命,學校的餐廳也是俗擱大碗,所以照理講,在經濟上他應該過得很輕鬆才對。

  但他常常不到中旬就把錢花光光。 

  因為他煙抽得很兇(而且還是進口煙);整天喝海尼根喝得醉醺醺;原文書他不屑跟大家一樣用影印的,非得買原版;往返火車站和學校(或我家)時,他不耐煩等公車,每次都搭計程車。

  他的錢,就這麼白白的花掉。 

  
  通常到了下旬,他沒錢的時候就會跟我拿錢。

  「阿米,我沒錢了,先借我五百,下個月再還妳。」

  「喔。你怎麼又那麼快就花完啊?」我沒好臉色。

  「因為原文書很貴。」

  「你又看不懂,幹嘛花那麼多錢買原版的?」

  「摸起來質感不一樣啊,而且妳又知道我沒在看了?哼,我才不像妳咧。」

  「喔,是啦是啦,你最厲害了啦。」我不甘願的從錢包裡拿給他。

 

  說是「借」,但他幾乎沒在還的,每個月都入不敷出,哪有錢還我。 

  雖然那時我已經是上班族,但我的經濟情況其實拮据得很,我租的房子是五樓的頂樓加蓋、木板隔間,冬冷夏熱,也沒電梯;平時都自己買菜亂煮,捨不得在外面吃。我這麼節省,他卻大喇喇的花錢,所以每次拿錢給他時,我都心疼得要命,對他的用錢觀念也越來越沒辦法接受 

  他來台北找我的周末,一到禮拜天傍晚,我就會催促他快點搭公車去火車站,這樣回到新竹時,還有公車到學校,可以省計程車錢。但他總是一拖再拖,非要等到沒公車了才要走,於是就又理所當然的跟我拿錢坐計程車。 

  每次看到他那個樣子我都很氣。

  他雖然知道我不爽他用錢的事,但他根本不當一回事。煙照抽,酒照喝,計程車照坐,原版書照買,生活過得好不悠哉愉快。

 

  但那時的我已經開始盤算:

  我要和這樣的人交往下去嗎?

  我真的要等他畢業後再和他一起去美國念書嗎?

  我賺的錢,會不會被他花光光啊?

  我心裡的疑問越來越多,漸漸累積很多不滿在心裡。

 

※※※ 

  我和他交往了五年多,因為都是窮學生,幾乎沒在過情人節或生日之類的。直到我畢業開始工作後,忽然覺得自己值得好一點的對待,就開始抱怨他從沒跟我慶祝情人節等等的。

 

  那年情人節,他來台北時,一見面就說:

  「走,我請妳吃情人節大餐。」他下巴略抬了一下,兩手插在褲子口袋裡,一付大爺有錢的樣子。

  「蛤?真的嗎?要吃什麼?」我不敢置信。

  「當然是浪漫的,有點爉燭的那種啊。」

  「喔?你要請我嗎?」

  「對啊。」

  「好啊好啊。」我高興的挽著他的手臂,像個小女人依偎在他身邊。

 

  那時的我,鮮少能吃到有前菜、沙拉、濃湯、牛排、附餐咖啡、甜點的大餐,吃的時候好開心,吃完好滿足。心想:在一起五年多了,他終於知道要對我好,喔~~真的好棒~~

 

  當我沈浸在虛幻的浪漫情調裡,走出餐廳沒幾步...

  「明天妳要給我錢坐車喔,還有,下禮拜的生活費也先借我。」

  「蛤?什麼?」我好像被人一巴掌打醒。

  「我的錢都花完了啊。剛才好險,付完帳我口袋裡只剩十塊,差點就不夠。」

  「蛤?」我睜大眼睛,挽著的手也從他的臂彎裡拿開。

  「還不是妳說要慶祝。」

  「可是,你不是說要請我?」

  「我是請妳了啊,剛才不是我付錢的嗎?」

  「可是...」

  「好吃吧?為了妳,我把身上的錢都花光光,妳還不高興嗎?」

  「高興什麼?如果我知道你吃完這頓就沒錢,還要跟我借錢坐車吃飯;那我寧可不要吃。」

  「喔,吃完就這樣講了?是誰說要慶祝的啊?」

  「問題是,要慶祝也要量力而為啊,如果你為了請我,一個禮拜不抽煙不喝酒,然後把錢省下來請我,我就會很高興。」我越講越氣。

  「哼,妳怎麼這麼難難伺候啊?這樣不好,那樣也不好,才剛請妳吃完大餐就在馬路上吵架,搞什麼啊?莫名其妙!」他氣得拂袖而去。

  「你才莫名其妙,還好意思說什麼請我,到最後還不是等於花我的錢!」我在路上對著他的背影大聲起來。

  「對啦對啦,都是妳的錢啦,那麼愛錢,哼!」他手插在褲子口袋裡,不屑的回頭對我大吼。

  「你...你...」我氣得講不出話來。 

※※※ 

  那頓情人節大餐變成我和阿志分手的導火線,我心中累積已久的不滿全都在那次爆發出來。
  從此以後,我和他就形同陌路了。

 

  情人節,還是離我遠一點的好,不然一不小心就變成分手節~~(慘!)

 

 


◎阿志後來靠親友贊助,去美國念了一個博士回來,現在在南部某國立大學任教。
 他和我分手後,結婚,離婚,現在已經結第二次婚了。
 他總是可以把生活過得很悠哉,從不必為錢或感情苦惱──因為他用別人的錢都用得理所當然,女人也都心甘情願為他付錢(除了我以外)。
 不像我,老是汲汲營營,但手中什麼也抓不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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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甜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1) 人氣()